随着我国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慈善意识的增强,公益性组织逐渐成为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的重要主体。我省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使用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呈上升趋势,从2020年底财政电子票据全面上线以来,省级131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8万余份,收到社会各界捐款18.55亿元,财政电子票据服务我省公益慈善事业,助力实现社会共同富裕,获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一、严格使用主体审批。省财政厅严把使用主体资格审批关,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开具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准确把握公益性事业的界定标准,对申领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的省级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切实服务好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
二、严格使用行为规范。省财政厅严格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使用捐赠票据行为,对使用行为列出“四个不得”的负面清单,强调不得在集资、摊派、赞助等活动中使用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不得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向出资人提供利益;不得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应使用税务发票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四个不得”有效防止了以慈善名义进行利益交换等不正当行为,为公益性社会组织营造了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日常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全面核查。一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查看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情况,及时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的行为。二是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阻碍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出,要求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对财政票据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整治,确保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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