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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四个维度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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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统筹整合监督力量,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省财政厅印发《省财政厅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从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移送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压实监管责任四个维度,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一是细化职责分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按照“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厅内专职执法检查处室、授权业务管理处室及业务管理处室监督职责和分工,厘清职责边界,加强衔接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和移送工作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二是明晰移送流程。省财政厅收到审计发现、巡视巡察等问题线索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时,对口业务管理处室牵头成立核查小组,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若查明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应界定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撰写核查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将核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厅专职执法检查处室或授权业务管理处室审理复核,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理处罚;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省财政厅根据监管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或问责。

三是强化内控管理。厅承办处室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沟通对接协调,跟踪反馈处置情况,逐项销号,并完善档案归档,确保全程留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是压实监管责任。厅承办处室对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开展核实,对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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