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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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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努力增收节支,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提高质量效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支农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财力下沉,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底线思维,抓实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清单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树牢红线意识,立起财经纪律制度规矩。

(二)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印发《关于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5号),对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每月编制《省财政厅关于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报》,延续2020年直达资金调度做法,每天9时、16时分别将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及支出进度情况表通报厅各处室,各处室根据进度情况督促直达资金加快下达及支出进度。

(三)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予执行,并对清单保持常态化公开和更新,确保收费项目公开、透明。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规范管理收费项目。在省财政厅网站固定模块发布《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并保持常态化更新,收费基金项目公开透明、管理规范。二是积极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优惠政策。2021年,继续按照中央部署,免征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的相关防疫药品注册费和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相关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取消社会抚养费、普通护照加注收费,截至9月底,为社会减负520万元。同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新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目前,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为5项,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

(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类项目电子开评标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实现开标各环节全流程远程在线处理,投标供应商可以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异地投标。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曝光。省本级依法受理和处理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并将投诉处理决定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按照“全省一张网”建设思路,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电子卖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全省电子卖场数据接口标准和数据规范,并积极跟踪协调推进电子卖场最后阶段的安全测评工作,整个系统采用全省大集中模式部署在云上贵州。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实行承诺告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六)建立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省财政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工作。根据省级12345热线各月月报统计情况显示,省财政厅转办件办结率均为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做好重点领域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是为做好《契税法》地方立法工作,我厅积极开展契税调查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草案)》。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二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授权事项,积极会同省税务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出台了《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三是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的立法审查、审议等立法工作。做好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制定)、 企业财务通则(修订)、 财政预算评审暂行规定(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制定)等法律法规及财政规章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转来的涉及财政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等的意见协调、复核等有关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备案等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共审核各处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5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对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共保留41个。此外,按要求对牵头制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外商投资法等的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规定,重大决策均通过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明确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决策执行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党组重大决策有效实施。

(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重大涉法事项法律审核办法》《贵州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贵州省财政厅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评估论证,专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文件的出台等都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按制度落实,聘请贵州道在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二是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3号)要求,2020年,结合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我厅在聘请律所为法律顾问的基础上,要求律所指派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驻厅税政法规处坐班,提供日常法务服务,进一步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三是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贵法办发〔2021〕22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就我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制定了《贵州省财政厅推进公职律师发展工作方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通过制定《贵州省财政厅民法典学习手册》、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工作等全力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标准》,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并把适用标准根据不同依据分为9大类,便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适用。二是依法履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下达处罚决定的问题,由厅监督局牵头召集税政法规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家召开问题审理认定会,保证问题认定、法条引用、处理尺度等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性、科学性。三是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按要求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四是每年底,由法规处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厅监督局的执法案件采取抽查方式开展评查。对年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要求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二是建立“纵向到底”的联动检查机制。于年初制定全省监督检查计划,搭建了省、市、县三级财政监督检查联动平台,将省厅从政策法规层面的精准把握和市县熟悉基层财政监督业务的特点结合起来。2021年,重点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部分市县涉嫌违规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开展专项核查调研、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等多项检查核查工作。三是依法严格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赋予的监管职责,全面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财政部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随机抽取被检查的中介机构及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省财政厅官网严格执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省司法厅要求,2021年为厅内各有关处室5名执法人员新申领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为20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申请换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线上学习,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执法。目前,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5人,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因疫情影响,拟延迟至年底举办2021年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内控)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提高全省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检查的效率。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不断加强对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力度,加大经费保障投入。为了保障公检法司等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经费,省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了控告申诉办案经费、公益诉讼办案专项经费、侦查办案费、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公安装备购置、案件审判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审判机关办案费用、检查机关公益诉讼、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应急处突、社会管理、执法勤务、装备建设等;此外,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省公安厅武警贵州省警卫局营房和训练场适应性提升工程纳入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予以支持。二是强化其他行政部门执法预算保障。除政法机关外的其他省直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按要求纳入省级政府预算,在安排的公用经费中予以保障。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我省非税收入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共用一套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单位开单(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管理。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或财政票据办理缴款业务,资金缴入财政在各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性质按规定缴入国库或专户,执收单位按照支出流程申请支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对我厅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后,我厅2021年版权责清单事项共计7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63项,行政检查6项,与2019年版权责清单比较,新增行政处罚1项,取消行政处罚2项,取消行政征收2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权责清单更新情况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动态调整。

(二)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预算编制审查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协通报财政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内部监督。一是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聚焦预算分配、执行和政策制定等关键领域,通过压缩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有效强化对核心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持续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内控工作从面上推进向关键环节和节点的突破转变,切实保证内控见真章、出成效。二是持续优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建设。通过完善资源整合,实现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信息、办事指南、处理处罚等信息资源共享和一站式服务,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现高效便捷服务,促进公平竞争、阳光采购。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要求,制定印发《贵州省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助力全省财政改革发展。二是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财政重点工作公开。紧紧围绕财政预算改革工作、以“为何地方政府预算被减少或取消”、“零基预算改革怎么做?‘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当好‘铁公鸡’,不该花的钱‘一毛不拔’”为内容,厅领导参加了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2021年1月25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1余条,政务微博发布401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846条,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信息44918条。三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财政相关政策依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财政收支信息等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我厅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通过登记受理、分办、办理、答复、归档存查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答复规范有序。1—9月,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1件,全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完毕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政务信箱收到咨询、建议等共12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完善调解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二是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努力维护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2021年来,依法受理和处理了11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其中投诉成立5起,驳回投诉案件6起,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维护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和采购市场交易秩序。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按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规则》要求,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完成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分析统计工作。二是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2021年,对财政部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件,均按要求进行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截至2021年10月,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件,分别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查后决定维持本厅作出的处理结果,无纠错情形,也未发生行政诉讼。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化清同志亲自抓法治建设,研究部署2021年省财政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中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宣传经费保障、法治财政建设事宜等,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执行学习计划,确保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三是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能力考查,2021年8月,举行省财政厅2021年新入职人员培训,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让财政干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四是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布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厅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的工作提示》,积极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按要求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100%,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根据财政部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贵州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贵州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贵州省财政厅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对普法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实现年度普法工作有目标、普法措施可操作,确保普法结果有成效。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2020年我厅已对贵州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明确各成员处室的工作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制定了《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黔财法〔2021〕7号,对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并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厅各处室,抓好督促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法治财政建设水平,根据省司法厅、省直考核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推进法治贵州(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及《贵州省直单位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网上评审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省财政厅2021年度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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