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优化工业经济结构的撬动作用,统筹财政资源,强化资金保障,采取政策刚性加基金弹性叠加等投入方式,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安排70亿元,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支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强工业企业、做大工业产业、做长工业链条。二是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县试点财政激励政策,按照“省级推动、市州统筹、县级主抓”原则,每年确定新型工业化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15位的县区作为工业强县试点,实施期限3年,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支持县级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2021—2024年,安排67亿元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安排27亿元以资本金方式注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排40亿元支持贵安新区开发建设。
二、强化政策精准滴灌。一是统筹安排1.76亿元实施开发区亩产效益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坚持“亩产论英雄”,按照开发区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分档激励,支持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开发区集聚。二是安排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6.04亿元,对上年度11月底存煤达到季节存煤目标的发电企业和完成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的有关地方政府、国有煤炭企业、煤炭储备交易中心,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采购省内外高热值煤,分类给予补助;完成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炭企业,按8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三是支持实施“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四是在“十四五”期间,对十大工业产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10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安排15.07亿元,对煤矿购置关键设备进行分类奖补,最高每台(套)不超过400万元;对煤矿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奖补,其中对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验收,并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关闭煤矿实施基础奖补加梯级奖补;支持煤矿“三利用”项目;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等。六是2021—2022年,通过贵州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省5G基站建设,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
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是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坚持安全绿色发展。一是坚持“以渣定产”,安排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亿元,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大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优化磷石膏利用结构,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二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煤炭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应用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危化等工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
五、强化市场主体培育。一是安排1.4亿元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替代“贵园信贷通”产品,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持续支持上市融资。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
七、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一是支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是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有关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资本实力及运营能力,提升“造血”功能和市场化融资能力,引导国有企业靠大联强,引进战略投资者。
八、强化政策实施绩效。强化政策落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扎实开展事前项目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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