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花溪区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不断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职能,确保中央和省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一、2020年认真落实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现行收费政策,花溪区转发了《中央和省现行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花财通〔2020〕3号)并于2020年1月16日、4月1日、6月15日、11月13日通过政府网站四次更新《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中央设立)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将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印发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越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二、落实管控措施:
(一)严格收费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名称。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名称与文件逐一核对,中央立项的项目,项目名称以中央立项批准的为准,省立项的项目,项目名称以省立项批准的名称为准。实行“以票管费”的制度。强化财政收费票据管理。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发了《贵阳市财政局关于重申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筑财综〔2018〕30号),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专柜管理。应当按照财政票据领购时间、票据号码顺序和规定用途使用财政票据,严禁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投诉机制。严格收费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转发了《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贵阳市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筑财综[2019]39号),明确了对乱收费的投诉受理、投诉办理、结果反馈以及有关工作要求。
(三)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等工作,继续不折不扣落实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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