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中央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资金投入,黔南州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扎实做好生态环保资金规范管理工作。2020年黔南州本级投入生态环保资金8732万元,较2019年增加8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磷石膏消纳奖励、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环保机构改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019年由黔南州财政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充分吸纳借鉴省级相关经费资产上划方案,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反复测算,拟定了《黔南州州以下环保机构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过渡实施方案》。2020年,各县市环保分局已上划州级,通过加大相关支出,确保了上划后经费不减,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针对县级生态环境项目在州级实施的新变化,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推进项目实施和发挥效益。
三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做好资金核算。
根据《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制定了《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鼓励相关县(市)建立所属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督促做好各县(市)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资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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