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0〕151号)“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要求,安顺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及时抓落实,督促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一是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保育保教费等)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是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教育收费退付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发〔2020〕39号)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的工作流程,对符合规定的退付申请,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给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工作。
三是要主动接受监管,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教育收费退付工作开展期间,要主动将相关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等)报送至主管部门或安顺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及退付明细表报安顺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备案,明细表应包含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
四是要严肃处理乱收费行为。未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的通知》(黔教函〔2020〕29号)相关要求,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或超额收费等违规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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