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作用,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机制,推进裁决工作纳入财政法治考核体系。
二是深入学习《实施意见》。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利用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实施意见,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行政裁决案件资料归档管理。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注重运用部门门户网站、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大力宣传行政裁决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是压实信息公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做好行政裁决工作发布,及时将建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行政裁决案件,依托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督促指导落实。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下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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