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铜仁市财政局立即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和市卫健部门统筹拨付、调度资金。
一、加强经费保障,做好资金调度。一是做好经费保障。铜仁市财政局紧急启动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开通快捷拨付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实现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文件下达、通知单位“四个到位”,并实时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及有关商业银行等部门,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拨付快捷服务,精准调度、拨付每笔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二是做好资金调度。第一时间建立了全市疫情防控资金调度和本系统人员安全情况日报告制度,铜仁市财政局从1月23日起,每日按时填报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将调度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市防控办。第一时间向各区(县)财政部门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制定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出现资金保障困难的区(县),及时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坚决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目前,全市没有发生库款调度困难问题。三是做好资金监管。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铜仁市财政局资金保障专班专门对本级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和检查指导,进一步保障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落实、用实。
二、落实保障政策,确保防控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全额补助,医疗机构先救治后结算。所需资金由就诊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二是对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先行支付。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就医地进行补助,地方承担40%部分,市、区(县)按4:6比例承担,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兑现拨付给各区(县)。三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财政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四是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级次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各地防控运行和防护物资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五是对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职工,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物资采购。一是为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的采购需求,第一时间开启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了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耗材采购,在省级医疗卫生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紧急采购,在线下进行采购应急,无需审批和报备。二是为便捷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通部门专项资金拨付实拨交易流程和资金网上交易流程,确保了资金拨付与应急物资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为稳定市场,稳定民心,积极会同市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商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供给事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按照稳物价、保基本的原则,协调各方资源,开启绿色通道,确保全市生活物资供给满足群众所需,商品价格控制在可控范围。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机制。一是建立部门主要领导线上线下沟通机制。我局每日至少与各部门主要领导线上或线下沟通交流一次,确保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建立资金物资部门配合保障机制。主动做好与市直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费测算与保障、资金拨付与管理、物资采购与协调、物价调控与监测等相关工作,确保部门用款资金能在第一时间及时、足额到账,使用符合规定。三是建立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本单位、本社区环境卫生、人员防护等排查、治理力度,定期对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毒、消杀工作,严格对本单位来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并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主动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资金物资台账共享机制。及时协助、提醒、指导相关部门在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上,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使用管理台账,实行台账共享共用,规范部门资金使用与物资管理流程,确保部门每一笔经费、每一批物资使用,都能逆向追踪,经得起监督与检验,并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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