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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简本 | 新能源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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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对本省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符合有关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补助外,本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需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省和所在市(州)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逐步降低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省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充分与土地总体规划衔接,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保障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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