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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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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19年1月,省财政厅对产粮(油)大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部门和30个县(市、区),涉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7,685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059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310万元。

为确保评价质量,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聘请贵州财经大学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工作组,在认真总结前几年该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粮(油)和生猪(牛羊)产业特点,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参照《中国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提供的方法论,认真提炼出18个产粮(油)大县问题清单、13个生猪(牛羊)调出大县问题清单,先后到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进行访谈,在到播州区开展评价试点的基础上,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及项目效果4个方面,分别设计开发了产粮、产油和生猪(牛羊)调出奖励资金3类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采取案卷研究、座谈会、查阅财务资料、现场踏勘工程进度、问卷调查、专家会审等方法,对黔西县、威宁县、七星关区、正安县、思南县和绥阳县6个县(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电话联络和发送邮件等方式对习水县等23个县(市、区)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远程指导,发放并收回156份有效调查问卷。

现场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对所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分评价,与利益相关者沟通后形成评价结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精神,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重要因素。

通过绩效评价,强化了被评价单位的绩效理念,规范了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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