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8044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14 10:32:43 |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省级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政策解读 |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修订内容,拟制了《关于〈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二、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共有6条。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第六条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的人员由“六类人员”调整为:“五类人员”。
第二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就业技能培训政府采购程序调整为:运用政府采购、公开遴选等方式择优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有关规定,取消劳动预备制培训方式和培训生活费补助,并将短平快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6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四条。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第七条有关规定,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助申领对象删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第五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将城镇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补贴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调整为:残疾人。
第六条。对资金分配基础因素中的细项和权重进行优化,一是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第二大点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删减“脱贫人口”等指标。二是结合近几年资金执行情况,为激励各地加快执行进度,将投入因素权重和重点工作因素权重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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