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6627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12:22:40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关于《贵州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黔财资〔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增进有关单位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作出了“保护第一”、“让文物真正活起来”、“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等重要论述。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切实推进文物资源资产全面入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亟需制定出台我省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保障全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六章41条,包括:总则,文物资源资产登录、清查和信息化管理,文物资源资产取得、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
《管理办法》所称文物资源资产,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认定为文物的有形资产,以及考古发掘品、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古籍和按照文物征集尚未入藏的征集物等,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管保护、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
3.《管理办法》如何明确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收藏单位之间的管理职责?
答:《管理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全流程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文物资源资产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机制等。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审核或审批文物资源资产有关管理事项,审核汇总本地区文物资源资产数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管理情况。管理收藏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接受同级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管理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基础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要求、实物账与财务账的核对机制、资产信息卡管理、动态管理、资产清查、信息系统衔接等管理规定。一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明确要根据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方式、类别等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确定的成本登记入账,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从财务角度加强对实物管理的衔接和制衡。二是将文物资源纳入资产信息卡管理,体现其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使用信息、特性信息和处置信息。强化动态管理和定期核对机制,确保文物资源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强调存量文物资源资产数据应当作为管理维护、保养修缮等预算支出安排及有关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5.《管理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全流程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护和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大文物资源资产配置力度。二是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不损坏文物、不改变文物原状等要求,对文物资源资产进行保养修缮和定期维护。三是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的展示利用管理,强化文物价值发掘和综合研究,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提高文物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宣传教育作用。四是明确管理收藏单位禁止利用文物资源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禁止将馆藏文物资源资产赠予、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6.《管理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明确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要求,以及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报告职责等。明确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产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保管保护和研究利用情况等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7.《管理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监督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文物资源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巡察监督重点,定期向同级党委巡察机构提交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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