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关于《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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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2-20 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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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黔财基〔2022〕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内容,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1.《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1月,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文件要求,要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从我省情况看,目前存在部分补贴对象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一卡通”卡片由他人代持、补贴资金由他人代领的现象,但现有制度中暂未对代为持有“一卡通”卡片及代为领取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亟需结合实际,制定能普遍适用于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工作的办法,进一步确定代持代管范围、原则、审核及监督管理等,切实保障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人员的合法权益。

2.《暂行办法》的总体结构和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共6章、15条,包括总则、代持代管范围、代持代管原则、代持代管审核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暂行办法》适用于享受本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人员(简称补贴对象)、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简称监护人)及受委托代为持有管理补贴对象“一卡通”卡片(或存折)或代为领取管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人员和有关组织(简称受托人)。

3.《暂行办法》对代持代管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规定了两种代持代管的情形。一是补贴对象持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但因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需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持有、管理“一卡通”卡片。二是补贴对象因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需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领取、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4.《暂行办法》对代持代管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规定代持代管需遵循必要性原则、自愿原则、监护人优先原则及补贴资金始终由补贴对象享受的原则。

5.《暂行办法》对代持代管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规定补贴对象存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确需他人代为持有、管理“一卡通”卡片或代为领取、管理相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如代持代管人为补贴对象监护人,无须签订“一卡通”卡片代为持有、管理委托书,但需提供取得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如代持代管人为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或组织,须与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委托书。监护人及受托人不得将代为持有、管理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卡片转借或出租他人,不得用于授权范围外的业务。同时,明确县级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中录入代持代管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

6.《暂行办法》对代持代管的监督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各级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代管代持有、管理、领取等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代持代管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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