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6738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0-10 17:44:35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一、出台的背景
2017年出台《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来,期间进行过局部修订,主要用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活动,我省已经连续五年举办该项活动,五年来该项资金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进程中,更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加大引进和投入更多金融资源的激励力度,推动金融助力我省各项发展战略落地实施。鉴于以上情况,结合以下三个“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破解我省金融供需矛盾突出的客观需要。目前我省存在存贷比倒挂严重、直接融资占比低、融资成本偏高、法人金融机构种类不全,金融改革开放步伐不够快,金融风险防控形势复杂等问题和短板,要破解金融业发展瓶颈,需要财政资金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鼓励金融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发展效率,优化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结构,提供驱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金融供给。
二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新空间。省委、省政府更加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通过奖励、补贴等办法,就是要强化财政金融联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调节经济、服务发展的功能,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及社会建设。
三是抢抓金融改革创新机遇的需要。按照中央有关工作要求,金融改革创新、维护金融稳定正向纵深发展,各省市正在强力推进金融改革,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实施了大量改革试点示范。我省金融资源相对匮乏,要打造新“黄金十年”,建设“四区一高地”,更应抢抓金融改革创新机遇,充分认识到金融资源的稀缺性,着力发挥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引导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享经济发展红利,推动财政金融联动互促、经济金融共生共荣。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的分配使用、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共五个部分十二条。《办法》主要更新了资金支持范围。一是激励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信贷规模合理增长,满足经济发展对信贷增长需求。二是促进直接融资发展。鼓励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再融资、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股权基金投放等。三是支持保险资金运用。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实现保险资金投放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优势企业。四是支持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总部、区域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分支机构等。五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普惠、科技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高绿色信贷、普惠信贷、科技信贷比重,加快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发展。六是支持金融改革试点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市县两级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建设,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七是支持“7+4”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7+4”金融机构的规范有序发展、提质增效。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风险救助、担保费补贴等方面补偿金。九是其他在金融领域发挥重大引领作用的行为和机构。
三、其他说明
本办法印发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每年专项资金实际预算安排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制定奖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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