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86130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4-08 17:30:3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关于《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3月13日,李炳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李炳军省长讲话精神,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二、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条例授权和贵州实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制定了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考虑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疫情暴发两年多来,我国经济运行受到较大影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服务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助企纾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措施。
我省应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用足用好条例授权的税收减免权限,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经了解,江苏省已率先出台有关优惠政策。
(二)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提供就业的主渠道,服务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行业。为应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行业仍然运行艰难,普遍面临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企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帮扶其纾困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认真分析测算,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
根据2021年数据静态测算,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预计将减免4.98亿元,其中,房产税减免2.5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44亿元。如果扣除经营良好的企业,减免数额将有所下降。总体而言,政策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财政部今年将专门安排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们将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对市县的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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