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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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08 17: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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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19年1月26日印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出台后,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算政治账、全局账、长远账,压实压紧责任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幸福感,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三年来,我省减免“六税两费”共计35.12亿元,其中,2019年减免12.28亿元,2020年减免12.28亿元,2021年减免10.56亿元。

与已到期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并将执行期限明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贵州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决定继续按国家授权的最高限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主要考虑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

我省应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税收权限,力争最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增强发展后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小微企业是国家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是提供就业的主渠道,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同时也是很脆弱的市场主体。我省按最高限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让群众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经了解,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四川、云南、湖南、广西等省份均拟按最高限继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三)认真分析测算,按最高限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

根据2021年数据静态测算,2022年至2024年,我省按最高限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预计将减免36.3亿元,其中,资源税减免2.52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7.26亿元,房产税减免9.03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5.46亿元,印花税减免2.7亿元,耕地占用税减免3.84亿元,教育费附加减免3.3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减免2.19亿元。总体而言,按最高限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财政部今年将专门安排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们将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对市县的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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