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57446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18:17:39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2年3月7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印发了《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办法》制定印发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1年9月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25号),明确2022至2025年,省级财政新增预算资金投入,补助各地优先解决现有中小学大班额。2021年11月10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和实施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黔教函〔2021〕137号),要求对因整体校舍资源不足而造成现有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地区,扎实统筹谋划实施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三年专项规划,并明确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2—2024年分三年分配下达各市(州)。为规范和加强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职责、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申报、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资金监督检查、附则等共八章二十九条。有关情况概要为:第一章总则,提出了补助资金制定依据、安排级次、管理原则和加大投入要求。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扩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着力扩增学位供给,与扩大学位供给和助力消除大班额无关的维修、改造、抗震加固以及其他改建学校等项目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充分体现了补助资金的专项用途功能。第三章管理职责,明确了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原则分配,以2020年底中小学大班额有关情况为基数测算分配到有关市(州)。第五章资金申报,明确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报送时限、内容要求及未按要求报送的处理规定进行了规定。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在健全管理机制、项目安排、预算执行、实施进度、督导督办、项目调整、资金结余、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第七章资金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违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执行期限、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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