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3116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2-21 16:58:44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1年12月17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对《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现就《办法》修订印发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12月15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新阶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等的有关规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主要框架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申报、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资金监督检查、附则等共八章二十八条,总体架构与修订前相比没有变动,仅就其中的部分条目作了修改调整。
三、《办法》与修订前相比变动情况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动:一是因素法紧扣新阶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落实“四个不摘”等要求,对因素法原则分配补助资金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增加了指导市(州)分配补助资金应采取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的内容,推动市(州)增强补助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结合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对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完成时限作了调整,明确“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和“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州)后,所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当年要开工建设(即孔桩或独立、条形基础开挖),其中新建项目要在一年半以内全面建成达到投用条件,扩建项目要在一年以内全面建成达到投用条件,改建、维修改造(加固)项目要在半年以内全面完成达到投用条件”;三是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推进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情况,对省级层面加强督导管理的内容作了修订完善,并增加了“对于未如期合法合规拨付使用补助资金的,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相应扣减以后分配安排的补助资金,并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的内容;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25号)等安排部署,调整了本《办法》的执行期限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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