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9387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5-02 11:20:00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关于《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办法》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改革措施,初步构建起以宏观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模式。2020年2月,财政部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要求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单位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明确规定“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进一步强化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单元的要求。因此,制定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对进一步发挥项目库基础作用、稳步建立与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体系显得日益迫切。
2020年,省财政厅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与部门沟通对接、开展工作研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借鉴财政部对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其他省份工作经验,起草形成初稿,于8月征求了省级100多家部门的意见。结合国发5号文的新精神以及征求到的意见,省财政厅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九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分类及命名规则、部门项目库项目的入库管理、预算储备库项目的入库管理、项目排序和预算编制、项目滚动管理、项目库管理考核以及附则等九个部分。第一章明确项目库定义、分类以及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明确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章明确项目分类,规范项目名称;第四章明确部门项目的设置和维护、谋划申报、入库条件、审核结果、评审论证及排序等内容;第五章明确预算储备项目的入库条件、审核结果、财政评审等内容;第六章明确预算编制项目排序规则和预算编制总体要求;第七章明确项目库滚动管理规则;第八章明确部门项目库管理考核要求;第九章明确部门制定部门项目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的执行时间。
三、《办法》主要改革举措。
《办法》立足于国务院、财政部相关制度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零基预算改革形成的经验,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库管理中的职责。二是规范项目管理规则。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项目的命名、政策依据、实施期限、绩效目标、预算需求等项目要素。三是严格项目入库审核。加大项目可行性、依据充分性、程序完整性、资金测算合理性等要素审核,保证项目成熟度,提升入库质量。四是优化项目排序机制。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对储备项目进行排序,分清优先等次,突出保障重点,持续调整优化项目支出结构。五是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项目库实行常态开放、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准备、执行情况、实施期限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办理项目入库、调整和退出。六是强化项目库管理考核机制。从项目编制要素、年终结余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核,对全年考核得分较差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相应压减下一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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