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减税降费和清费立税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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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10-24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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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减税降费和清费立税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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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请问我省的落实情况及改革成效?

答: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改征增值税。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通力协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重重困难,取得了“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四场战役的胜利,成功实现税制转换,新税制总体运行平稳。

目前来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成效:一是降成本增效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作为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成功实现了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对促进企业降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试点纳税人最多的生活服务业为例,2016年5月以来,生活服务业共实现减税11.7亿元,22.38万户纳税人从中受益。二是调结构促转型,助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双受益”,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产业链“双减税”,其减税效应和新税制的抵扣机制,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推动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年1-9月,原增值税纳税人因新增进项抵扣,带来减税18.64亿元。三是促就业惠民生,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容量,有力带动社会就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中小微企业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100%下降,减负40% 左右,为中小微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营改增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拓展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激发了企业“双创”积极性,扩大了就业空间。截至今年9月,我省营改增纳税人37.91万户,其中,四大行业纳税人27.5万户,较改革前增加8.39万户,增长43.87%。

二、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请问我省的落实情况及一个年度的减税数额大约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改革要求,在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省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实现与全国同步,如期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资源税全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细化分解任务分工,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导调研,压实压牢各项任务目标。二是深入调研测算。广泛调研和全面收集分析资料情况,提前完成适用税率、折算率、换算比测算工作及上报核准工作。三是细化方案政策。遵循改革基本原则,确保清费立税工作落实到位。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向省政府呈报我省《资源税全面改革实施方案》,联合下发《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黔财税〔2016〕39号),及时明确我省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及管理规定。于2016年8月组织开展我省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宣传栏、微信、纳税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实时推送资源税改革信息。省局层面举办3次培训,各县区局共举办培训上百余次,共计培训5745人次,培训覆盖面达100%。五是搞好征管准备。集中力量提前调试准备好资源税征管系统,开展征管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改革基本原则是清费立税,要求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改革一年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征收期顺延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涉及本次改革品目的资源税收入10.15亿元,同比减收3.41亿元、同比下降25.15%,改革后纳税人总体税费负担明显下降。总体看,我省资源税改革进展有序、成效显著、改革平稳落地、外界反应良好,得到省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方面的肯定。

三、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是环境保护税法最低标准的一倍,请问确定这一税额考虑了哪些主要因素?

答: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1.2至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1.4至14元/污染当量(一至十倍的空间)。我省现确定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为2.4 /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幅度2.8/污染当量。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与周边省市相比处于中等 。

(截至目前,全国初步拟定税额的二十几个省市中江西、甘肃、云南等省拟执行低限,北京、上海、天津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均高于10元/污染当量,其余的重庆、四川、湖北等14个省拟确定的税额处于居中,但均高于低限一倍以上,总体持平或略高于我省确定的税额。

我省确定的税率约为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低限的两倍,也约为我省现行排污费的两倍。我省现行排污费标准为全国最低标准。)

(一)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

贵州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长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我们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处理好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守好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让贵州大地“气质”更佳,让贵州山水“颜值”更高。我省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有利于主要污染物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有利于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统筹考虑了我省环境承载的需要。

我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并持续改善,但仍处在保护与破坏、改善与恶化的相持阶段,强化税收政策对环境治理的调控作用,有利于提升我省环境承载能力。

(大气污染方面,“十二五”期间,我省部分中心城市均先后出现了霾黄色预警天气,PM2.5以及臭氧污染出现频次较高,全省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仍显突出。水污染方面,我省水污染问题仍没有彻底根除,全省还有近15%的河流监测断面超标,乌江、三岔河、响水河、白甫河、瓮安河、清水河、清水江、重安江、羊昌河等河流总磷(部分断面最高时达近100倍)、氟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近35%的湖库监测垂线达不到功能区要求,阿哈湖、百花湖、乌江水库、草海等监测垂线的总磷、化学需氧量也超标l倍以内。多数县市的贯城河(沟渠)均不同程度受到污染,水质较差,感官不佳。)

(三)重点统筹考虑了我省经济发展现状

近几年,贵州经济发展平稳较快,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国前列,保持了追赶跨越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我省工业结构仍较为单一,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受市场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传统产业基础差、规模小、起点低等问题依然存在,转型升级力度仍需加大。新兴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尚待完善。

(四)充分考虑企业负担承受能力

1、增强税收政策对污染物排放的约束力。

环保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确定税额需结合我省污染物排放现状考虑纳税成本与治理成本的关系。适当提高的税率有利于发挥其在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杠杆作用,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功能。促进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加强内部管理和加大环保投入等实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

(从排污费缴纳情况看,企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缴费成本低。2003年,环保部测算污染治理成本为废气1.2元/污染当量,废水1.4元/污染当量。14年来,工业出厂价格指数呈上涨趋势,经课题研究测算,我省目前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约为2.6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约为2.8元/污染当量。我们采纳征求意见的情况,将大气污染物税额确定为2.4元/污染当量,在治理成本的基础上降低了0.2元,减轻企业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减排与减负的空间。

环保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税额标准在原来的排污费基础上提高一倍,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税法优惠政策比我省现行的排污费优惠政策规定更细,门槛更低,受惠企业将增加。同时,排污费有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则加倍征收的惩罚性的政策,税法没有。)

3、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不是增加税收

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是促进建立机制,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少排少缴税。

(按照拟定的税额,以2016年排污申报数据测算,可征收环境保护税9.3亿元,其中废气环境保护税7.48亿元,废水环境保护税1.82亿元。该收入测算未考虑企业减征因素,以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纳税人减少等因素。2016年全省排污费征收4.46亿元,环保支出85.34亿元,即便增加的税收收入也远不能满足环保治理的投入。)

四、请问2017年我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的具体情况?

答:(一)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

一方面,从2017年4月1日起,我省取消或停征了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卫生检测费、计量收费(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婚姻登记费等在内的41项涉及企业或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降低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农药实(试)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为将有关收费基金清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政策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非税系统公告、工作简报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二是统一调整非税系统项目库。对取消、停征项目在全省“大集中”模式的非税系统项目库中统一予以停用,对追缴欠费使用标识有“清欠收入”的新增项目进行执收,运用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防止超期违规收费。三是认真组织收入数据测算。对取消、停征项目相关减收情况进行测算,做好财政收入进度预判,并开展相关单位正常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经费测算。四是及时更新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对我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确保政策执行与目录清单的一致性。五是逐级抓好工作督促检查。对环保、住建、质检、国土等主要涉及的12家省级执收单位逐一进行了督促落实,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到部分市县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二)免收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滞纳金的情况。根据中央和省对减轻煤矿企业负担的相关部署,我省自2015年以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的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滞纳金予以免收。经统计,2015年4月至今,我省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免收滞纳金累计3.54亿元(2017年截止目前已达到4785万元)。

(三)优化非税收入缴款方式,便利缴款人。近年来,为积极响应我省“大数据”的发展理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省财政厅在保持优化非税收入银行柜面缴纳、转账等传统缴费方式的前提下,在部分缴费业务中逐步推广网银、手机APP、支付宝等多种网络缴费渠道,2016年全年网络缴费笔数超过98%,极大便利了社会缴款人。

五、2017年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贵州省认真组织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我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收到发改价格〔2017〕790号文件后,立即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牵头负责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及时印发有关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7〕14号),对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清理规范措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整理;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整理。三是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负责对省直部门和市、县清理规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四是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前期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清理规范情况。2017年,我省不断加大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力度,企业负担显著减轻,具体如下:

1.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一是对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享9.5 折优惠及积分阶梯优惠,对重点物流运输企业还可再享1%的优惠最高可享8.9折优惠。二是取消、降低气象专业服务、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以及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服务部分收费标准,年减轻企业负担约9000万元。三是贵阳市取消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6项收费,年减轻企业负担约7041万元。

2.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督查整顿、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出国考察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收取企业费用;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年检和专项工作相结合,未发现上述方面的违规乱收费现象。同时,我省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基本完成第一批11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51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扩大试点工作,从源头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联,避免了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的收费行为。

3.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更新。此项工作在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我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公布。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全国率先发布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清理规范于法无据的收费项目。按照收费法定原则,我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等开展了全面清理规范,明确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在我省立法(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着重对涉企收费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在本次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过程中,发现个别收费单位对完善相关手续不重视、个别行业协会举办培训法律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我省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我省将出台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六、2017年我省行业协会收费清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和作出部署。截止到2017年9月底,全省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已逾两千个,占社会团体总数的40%左右。其中,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354个,占全省性社会团体总数的43%,主要涉及农业、林业、制造业、服务业、医药卫生等领域,业务主管单位涉及省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40余家。

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工作,2016年以来,我们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通知》,并组织3次专项清理。按照行业协会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督查整顿、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出国考察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收取企业费用;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清理。从23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报送自查自纠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反馈的情况看,暂未发现上述方面的违规乱收费现象,也未收到企业、群众、协会的反映和举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将积极稳妥地督促落实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第一批、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全面完成200余家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从源头切断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联,避免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等收费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将引导行业协会依照《贵州省社会团体民主选举指引》和《贵州省社会团体民主决策指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率。同时,凡有企业、群众举报行业协会乱收费的,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坚决查处。

七、2017年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答:2016年底,接到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通知后。我省高度重视,如培常务副省长、德贵副省长对此工作作出批示。请省经信委、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要求,牵头做好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及时将清理情况向省政府报送。

2016年11月24日《省信委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黔经信法规〔2016〕17号)。

要求全省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谁征收、谁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依据一律取消的原则进行清理。并明确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国办发〔2016〕49号)文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相关清理保留的保证金项目直接纳入本次清理后的涉企保证金保留目录清单。

经各市(州)、贵安新区,省政府各部门认真清理,共收到47个省级单位和9个市州、贵安新区的自查清理报告。收到各地区各单位反馈的保证金项目187项,经对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涉企保证金清单进行梳理,归并同类项,剔除不属于保证金的项目及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项目。反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拟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8项(含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保留项目4项),分别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金”。

经审核后,我省拟取消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为20项(含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取消项目12项)。经各市州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取消的保证金项目涉及金额(不含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11.65亿元。返还保证金金额7.2亿元,未返还保证金金额4.45亿元。

我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工作开展,已按国家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以省政府名义黔府函[2017]41号将清理规范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送给国家。前几天,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已于2017年9月21日下发,并在工信部门户网站上公布。要求各省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和公共媒体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我省将按时按要求公布保留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工作力度。一是做好建立清单的后续工作,按国家要求将涉及我省的保证金清单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缴费场所对外公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适度扩大银行保函的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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