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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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李明晶

(2018年5月21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安排,下面,我就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宣传工作以及涉农补贴发放情况向大家作通报。

林业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主要是负责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审核。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由省林业厅统计和梳理涉及农民林业补贴各类项目,将需纳入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的名录清单提供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年度“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明确集中统发的范围。

二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照“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按照有关补贴政策规定精准核定涉林各项补贴,对发放到农民群众的各项补贴张榜公示无误后,及时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名称、补贴金额、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的清册提供财政部门,对统发清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做好生态护林员、森林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和天然林保护护林员的选聘、考核、管护费用发放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验收、丈量、公示及补助资金兑现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贴对象及时全额领取应享受补贴。

目前,林业通过“一折通”集中统发的涉农补贴资金有生态护林员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补助4项。具体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如下:

第一,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是对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给予的劳务补贴,劳务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每月按800元兑现,剩余的400元实行纳入年度管护绩效考核,经乡镇林业工作站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再予以发放。

第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是对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在公益林管护方面给予的一种补贴。国有公益林,由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管护。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原则上由林农个人自行管护,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由林农个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林业主管部门或村集体统一聘请管护人员进行管护。公益林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不一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权属为国有的补偿标准为10元);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级负担。

第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是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进行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6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2014-2016年为300元)。

种苗造林费兑现的主要形式:一是按照退耕面积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二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集中采购苗木发放给退耕农户自行种植并发放造林补助费;三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集中采购苗木并组织专业队伍造林,验收合格后交付退耕农户管理。

现金补助兑现分年度进行:即退耕当年兑现500元,第三年兑现400元,第五年兑现300元。

第四,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补助资金是对选聘为从事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管护人员给予的管护劳务费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8000-12000元/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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