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14517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14:23:25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关于《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就《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解读。
一、《操作规程》的起草背景
制定的必要性。竣工财务决算是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一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为部门规章,涉及面宽,对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地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少具体的具有操作性、时效性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流程。
制定的总体思路。一是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制定,规则有的内容,大部分不予以重复。按照中央文件明确的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能取消的都取消、能交部门的都交部门;二是制定的必要性。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是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推动政府工程“投转固”;三是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存量,为做好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优良资产优势,处置盘活资产和化解债务。
起草过程。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并参照《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以及部分省份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召开省直部门和部分市县座谈会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于2021年4月30日印发了《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黔财建〔2021〕40号),《操作规程》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二、《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分为总则、决算编制、决算审核、决算批复、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适用范围、时间要求和特别规定。《操作规程》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两类: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二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试运行合格或者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决算,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批复。并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二章 决算编制。主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决算编制的依据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决算审核。主要明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决算审核中的批复范围、流程、审核依据、审核方式及审核重点。
第四章 决算批复。主要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复确认项目决算完成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资金来源及到位构成,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主要阐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随机进行抽查复核。对第三方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实行报告审核、报告质量评估和质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附则。主要阐述《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解释程序。
三、《操作规程》后续工作要求
一是在《操作规程》正式印发前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均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执行。二是做好资产交付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并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办理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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