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2-11-10
来源信息:
贵州省财政厅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承办。不具备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
主办:贵州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851-86825885电子邮箱:gzczxxgk@163.com传真号码:0851-86866865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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