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时限。
发布时间:
2020-11-04
来源信息:
贵州省财政厅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主办:贵州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851-86825885电子邮箱:gzczxxgk@163.com传真号码:0851-86866865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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