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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单位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0-11-04 来源信息: 贵州省财政厅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对参保范围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就单位而言,就是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就人员而言,就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对于尚未分类到位的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参保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比如超编、混编)的单位,则要求其清理规范并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同志对这个问题有疑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文件的规定非常明确,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还是要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