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州省财政厅综合处按照财政部综合司的工作部署,围绕省财政厅党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框架逐步建立
今年以来,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关于省直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填报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通知》等,与之前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贵州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操作指南》等构建起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框架。
(二)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
省财政从2015年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每年安排2000万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培育资金,专项用于培育社会组织、奖励工作先进,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综〔2015〕43号)和《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指南》(黔财综〔2015〕52号)精神,我厅积极组织了2015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的申报、评审,并根据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综合各项因素,确定了今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名单。2015年省财政厅确定了13家省级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作为2015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扶持对象,资金金额132.56万;分类分档对十个市(州),34个县(市、区、特区)进行了奖励,资金1867.44万元。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12号)要求,省财政厅配合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经自愿申报,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及社会公示,确定了163个全省性社会组织符合条件,列入2016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购买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
(三)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2015年我省部分市(州)和省直部门开展了覆盖检验检疫、物业管理、清洁保洁、资产评估、会议筹备、污水处理、治安监控等众多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共计划开展试点项目逾437项,金额153380万。其中,省本级项目234项,涉及45个省直部门,金额逾91000万;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开展200多项,金额62000多万。如,2015年我省下达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3290万元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有力的解决了群众就业难的问题;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助,补助金额约35000万元,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为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我厅按照财综[2014]9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填报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的通知》(黔财综〔2015〕39号),在布置2016年部门预算时进行了布置,要求凡纳入《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都要按要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协调沟通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我厅积极加强对省直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并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沟通,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是部分地区、单位认识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缓慢,存在观望情绪,实际操作少,导致推进工作不平衡。二是开展购买服务内容少。目前部分市县探索实施的项目基本都属于“低端、蓝领”项目,集中在城市绿化保洁、社区清洁服务等方面,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较少,购买的广度不够。三是配套措施不完善,工作开展不规范。目前此项工作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缺乏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四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竞争乏力。我省现有独立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自身实力弱,规模小,能力不足,无法承接所有政府购买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做好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实做好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三是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优化购买环境。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投资评审、集中支付、绩效预算等制度,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四是为督促各单位、各地区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省财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各地区的督察、调研,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顺利推进。
四、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建立工作共同协调长效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讨交流会、培训会的形式,总结宣传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工作理念。二是建议中央层面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培育资金”,支持各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三是建议中央尽快出台和完善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税收优惠、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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