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审议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综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认真研究,逐条提出改进措施,按时完成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工作。
“四个切实”,确保反馈问题落实到位。一是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统筹管理,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切实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资产数据治理,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开展房屋土地资产摸底工作,明确省直单位房地资产权属管理的路径和方法,持续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启动高校校名、校徽等商标注册工作,强化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三是切实规范资产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通用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双重控制制度,规范通用资产、各类大型专用资产等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流程,将资产配置预算嵌入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严控新增资产。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推动实现国有资产“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研究资产统一处置方案,提高处置透明度,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四是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出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系列文件,制定量化考核办法,明确改革方向、统筹改革成本、规范管理要求,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推进科技与财政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共享服务补助制度,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大额资产和重点资产处置实地核查制度,规范资产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个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政策供给。二是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与预算管理衔接,规范配置资产,推动绩效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更新管理理念,提升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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